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度勞訴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勞訴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勞訴字第七號
原告戊○○訴訟代理人乙○○被告己○○
丙○○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鄭舜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卓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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