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專訴字第6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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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民專訴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民專訴字第65號原告即反訴被告明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兼反訴被告 陳宇助 共同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 律師輔佐人 楊修和 被告即反訴原告合晶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兼被告 郁品蓁 被告 鄒均鳴
小行星視覺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兼法定代理人 胡子睿 被告耀晶電子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林耀池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澤平 律師輔佐人 王證凱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因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法官林惠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書記官張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