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8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審易字第8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審易字第807號上訴人即被告 楊逸霖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6年4月28日第一審判決(106年度審易字第807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廖怡貞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劭柔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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