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8年刑智上訴字第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智慧財產法院刑事判決
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9號上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代表人林嘉愷被告 幸紹文 被告 陳宥伍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6年度原智訴更一字第1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05086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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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汪漢卿
法官熊誦梅法官曾啟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書記官王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