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873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甲○○因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7年2月13日96年度訴字第873號刑事判決,於97年3月3上訴人即被告簽名或蓋章,上訴程式顯有不備,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上開欠缺。
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高雅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田瑾俐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