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訴字第28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2854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余添保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陳德仁 上訴人即被告 解堉圻 選任辯護人 黃國展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8號,中華民國106年7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淑惠
法官許永煌法官黎惠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真逸中華民國10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