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2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22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志揚
張秋明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之規定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
6年3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1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岳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育菁中華民國10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