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606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606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志龍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6983、20293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陳彥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芬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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