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606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志龍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6983、20293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陳彥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芬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1606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志龍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6983、20293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陳彥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芬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