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交易字第6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審交易字第6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交易字第60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振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160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振生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裕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13日
書記官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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