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度聲繼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聲繼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繼字第五二號
聲請人乙○○
丙○○右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於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四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聲請限定繼承,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七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廖建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蔡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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