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2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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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建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建字第22號上訴人偉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文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鉅川工程開發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陸拾肆萬貳仟壹佰肆拾壹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貳萬陸仟零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書記官郭如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