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度訴緝字第3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訴緝字第3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主文甲○○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附表所示之「陳錦鋒」署押共貳枚、指印共叁枚、「范姜進福」署押共肆枚、指印共伍枚、「黃瑞祥」署押共貳枚、指印共叁枚、「葉英士」署押共肆枚、指印共肆枚、偽造之「陳錦鋒」身分證壹件、駕駛執照壹件、「范姜進福」身分證壹件、「黃瑞祥」身分證壹件、駕駛執照壹件、「葉英士」身分證壹件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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