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選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選字第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選字第42號原告 郭木村 訴訟代理人 陳魁元 律師被告 陳茂生 訴訟代理人 李佳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選舉法庭受命法官張維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書記官鄭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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