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0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確認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無效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060號
原告 高墀宏 訴訟代理人 鄭旭廷 律師被告帝王天下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佩香 訴訟代理人 曾文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民事第一庭受命法官張凱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
書記官莊琇晴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