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中簡字第114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5年度中簡字第114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宇紳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年度偵字第2651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劉宇紳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按商業會計法之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所謂原始憑證,係指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而記帳憑證則係指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而言,此觀諸商業會計法第15條之規定自明,而出貨單,係為證明事項之經過造具記帳所根據之憑證,屬原始憑證,自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款之會計憑證無訛。再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原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與刑法第215條之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業務上文書罪,皆規範處罰同一之登載不實行為,應屬法規競合。惟前者為後者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論處(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792號、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次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所處罰者,係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之行為。
商業會計法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而公司法第8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同條第二項規定,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足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所處罰者,僅限於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7334號判決、97年度台上字第2044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被告雖非尚宇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而係實際負責人,然被告自承為尚宇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之負責人,核與證人 楊長杰 於偵查中結證所述相符,被告既身為尚宇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之經營決策與執行、會計帳冊及稅務處理等事務,其就執行該等職務之範圍內之行為,亦屬公司負責人,而係商業會計法第4條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衡諸前揭最高法院決意旨,被告自有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適用。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被告一行為偽造起訴書所載前述出貨單50紙,應評價為單純一罪。
四、爰審酌被告身為尚宇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明知尚宇國際行銷有限公司與萬德隆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實際上並無銷貨之交易往來事實,猶開立不實之出貨單,破壞商業會計制度,間接危害社會經濟發展,及其犯罪之手段、目的、所得之利益、所生之危害,犯罪後被告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
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楊文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孫立文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4年度偵字第26517號被告劉宇紳男43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路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選任辯護人 陳鴻飛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劉宇紳為址設臺中市○○區○○路0段00號4樓之3之尚宇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下稱尚宇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並擔任總經理一職,負責尚宇公司之經營決策及執行、會計帳冊及稅務處理等事務,係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亦係從事業務之人,負有據實製作會計憑證並記入會計帳冊之義務。明知本應依銷售、購買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製作商業會計憑證之義務,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明知尚宇公司並無實際向址設臺中市○里區○○路000號之
1之萬德隆貿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德隆公司)為銷貨行為,竟於不詳之時間、地點,製作如附表所示之不實出貨單(未記入會計帳冊)後,交與萬德隆公司作為行銷之用。
二、案經本署檢察官自動檢舉簽分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訊據被告劉宇紳對於上揭事實供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萬得隆公司負責人楊長杰之證述情節相符,且有尚宇公司之出貨單資料1份附卷足憑,是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按會計憑證,依其記載之內容及其製作之目的,亦屬文書之一種,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即該當於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本罪乃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3677號判例、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核被告劉宇紳所為,係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
三、至簽分意旨另認被告涉犯違反稅捐稽微法罪嫌部分,查被告於另案(本署102年度偵字第27606號)辯稱:尚宇公司與萬得隆公司實際上並沒有買賣也沒有發票往來,出貨單是伊配合楊長杰製作的;出貨單做好後,楊長杰說先放伊這裡,伊沒有拿給任何人,也沒有拿去報稅等語,而證人楊長杰於偵查中證述:尚宇公司與萬得隆公司沒有生意往來;被告有提過有魚貨可以賣,問伊可否幫忙外銷,伊說那先報價看看,看國外要不要買,這些出貨單是報價單,但到後來伊沒有跟被告買;(檢察官問:既然沒有實際交易,為何出貨單、採購單上會有萬得隆公司印章)被告說必須有出貨證明才比較容易跟別人殺價,因為當時跟被告借很多錢,被告要求伊這樣做,伊只好配合,所以伊出具萬得隆公司採購單給他,交易從來沒有成功過,被告從頭到尾沒有開發票給伊等語(詳見103年6月4日證人楊長杰經檢察官具結之訊問筆錄,本署102年度偵字第27606號詐欺等案卷)。經再傳詢證人楊長杰到庭證稱:「(提示104年度他字第2654號卷內100年12月間到101年7月間萬得隆公司對尚宇公司發出之採購單,問:有何意見?)答:之前有看過,但這些不算是真正採購單。問:上述萬得隆公司的採購單,是你同意這樣出具的?是他(指被告劉宇紳)要求我。問:出貨單是不是你們也同意這樣做?答:是」等語(詳見104年8月24日檢察事務官詢問筆錄,本署104年度交查字第230號卷)。是以,被告既未據此開立尚宇公司無交易事實之統一發票予萬得隆公司,而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為尚宇公司或變更公司名稱後之尚宇國際物產公司之銷貨憑證或經萬得隆公司申報為進貨憑證,則被告劉宇紳即無因而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詐術逃漏稅捐、同法第43條第1項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然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上揭起訴部分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5年5月23日
檢察官蔡學誼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6月6日
書記官胡峻誠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附表┌──┬─────┬────────┬─────────┐│編號│出貨日期│規格/說明│金額│├──┼─────┼────────┼─────────┤│1│100.11.29│白蝦│414,400│├──┼─────┼────────┼─────────┤│2│100.11.29│鯛魚等│1,164,955│├──┼─────┼────────┼─────────┤│3│100.11.30│白蝦│402,200│├──┼─────┼────────┼─────────┤│4│100.12.01│白蝦│307,800│├──┼─────┼────────┼─────────┤│5│100.12.01│鯛魚等│1,149,245│├──┼─────┼────────┼─────────┤│6│100.12.05│白蝦│283,200│├──┼─────┼────────┼─────────┤│7│100.12.05│黃錫鯛等│1,032,565│├──┼─────┼────────┼─────────┤│8│100.12.06│白蝦│265,400│├──┼─────┼────────┼─────────┤│9│100.12.06│黃錫鯛等│966,290│├──┼─────┼────────┼─────────┤│10│100.12.07│白蝦│338,400│├──┼─────┼────────┼─────────┤│11│100.12.07│ 金鯧 等│1,449,755│├──┼─────┼────────┼─────────┤│12│100.12.08│白蝦│376,200│├──┼─────┼────────┼─────────┤│13│100.12.08│ 金鯧等 │780,250│├──┼─────┼────────┼─────────┤│14│100.12.09│白蝦│388,400│├──┼─────┼────────┼─────────┤│15│100.12.09│富貴魚等│775,485│├──┼─────┼────────┼─────────┤│16│100.12.13│金目鱸魚等│1,461,320│├──┼─────┼────────┼─────────┤│17│100.12.14│白蝦│372,600│├──┼─────┼────────┼─────────┤│18│100.12.14│富貴魚等│622,880│├──┼─────┼────────┼─────────┤│19│100.12.15│富貴魚等│442,120│├──┼─────┼────────┼─────────┤│20│100.12.15│白蝦│347,000│├──┼─────┼────────┼─────────┤│21│100.12.16│金目鱸魚等│1,402,690│├──┼─────┼────────┼─────────┤│22│100.12.16│白蝦│373,000│├──┼─────┼────────┼─────────┤│23│101.02.03│金鯧│265,800│├──┼─────┼────────┼─────────┤│24│101.02.04│鯛魚等│912,230│├──┼─────┼────────┼─────────┤│25│101.02.06│金鯧等│1,118,500│├──┼─────┼────────┼─────────┤│26│101.02.07│富貴魚│199,980│├──┼─────┼────────┼─────────┤│27│101.02.08│金目鱸魚等│784,570│├──┼─────┼────────┼─────────┤│28│101.02.09│金鯧等│1,544,030│├──┼─────┼────────┼─────────┤│29│101.02.10│鯛魚│650,095│├──┼─────┼────────┼─────────┤│30│101.02.11│富貴魚等│620,860│├──┼─────┼────────┼─────────┤│31│101.02.12│金目鱸魚等│1,273,290│├──┼─────┼────────┼─────────┤│32│101.02.13│富貴魚等│897,260│├──┼─────┼────────┼─────────┤│33│101.02.14│黃錫鯛│255,240│├──┼─────┼────────┼─────────┤│34│101.02.15│金鯧等│921,380│├──┼─────┼────────┼─────────┤│35│101.02.17│金目鱸魚等│1,502,945│├──┼─────┼────────┼─────────┤│36│101.02.18│黃錫鯛│249,840│├──┼─────┼────────┼─────────┤│37│101.02.19│金鯧│277,600│├──┼─────┼────────┼─────────┤│38│101.02.20│富貴魚│302,060│├──┼─────┼────────┼─────────┤│39│101.02.23│黃錫鯛│232,200│├──┼─────┼────────┼─────────┤│40│101.02.28│鯛魚等│1,355,255│├──┼─────┼────────┼─────────┤│41│101.02.29│鯛魚等│1,383,235│├──┼─────┼────────┼─────────┤│42│101.03.01│金鯧等│1,117,635│├──┼─────┼────────┼─────────┤│43│101.03.02│金鯧等│739,700│├──┼─────┼────────┼─────────┤│44│101.03.06│鯛魚等│1,159,875│├──┼─────┼────────┼─────────┤│45│101.03.07│黃錫鯛等│479,180│├──┼─────┼────────┼─────────┤│46│101.03.08│金目鱸魚等│1,542,490│├──┼─────┼────────┼─────────┤│47│101.03.09│鯛魚等│1,153,310│├──┼─────┼────────┼─────────┤│48│101.03.12│富貴魚等│963,560│├──┼─────┼────────┼─────────┤│49│101.03.13│富貴魚等│1,153,870│├──┼─────┼────────┼─────────┤│50│101.03.16│金鯧等│904,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