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4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24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494號原告 熊碧齡
劉炳松 劉家禎
劉獻文 劉庭瑄 羅文琴
利榮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獻仁 共同訴訟代理人 鍾明達 律師被告 倪文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謝宜伶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4日
書記官張韶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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