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3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96號原告日出新台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吳聲鑨 訴訟代理人 游文愷 律師複代理人 張漢榮 律師被告 王蘇淑惠
楊玉枝 許哲尉 許書碩 魏東明 游永昌 羅文樟 共同訴訟代理人 彭傑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26日上午11時於本院民事第九法庭行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民事庭法官曹庭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7日
書記官黃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