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聲字第157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聲字第15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57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台灣彰化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
理由受刑人甲○○因竊盜等罪,經本院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9月2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林欽章法官蔡名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劉恒宏中華民國97年9月22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已減刑為│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有期徒刑2月)│徒刑4月│徒刑4月││││││├────────┼───────────┼───────────┼───────────┤│犯罪日期│96.03.16│96.03.16│96.03.23││││││├────────┼───────────┼───────────┼───────────┤│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2955號│96年度毒偵字第1549號│96年度毒偵字第1549號││││││├─┬──────┼───────────┼───────────┼───────────┤││法院│彰化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彰簡字第481號│96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96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實││││││審├──────┼───────────┼───────────┼───────────┤││判決日期│96.06.29│96.10.02│96.10.02│││││││├─┼──────┼───────────┼───────────┼───────────┤││法院│彰化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彰簡字第481號│96年度台上字第6929號│96年度台上字第692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08.13│96.12.06│96.12.06│││││││├─┴──────┼───────────┼───────────┼───────────┤││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6年度執字第4862號(96│97年度執字第415號│97年度執字第415號│││年度執減更字第523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徒刑4月│徒刑4月││││││├────────┼───────────┼───────────┼───────────┤│犯罪日期│96.03.25│96.04.07│96.04.19││││││├────────┼───────────┼───────────┼───────────┤│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1549號│96年度毒偵字第1549號│96年度毒偵字第1549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96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96年度上訴字第2187號││實││││││審├──────┼───────────┼───────────┼───────────┤││判決日期│96.10.02│96.10.02│96.10.02│││││││├─┼──────┼───────────┼───────────┼───────────┤││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台上字第6929號│96年度台上字第6929號│96年度台上字第692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6.12.06│96.12.06│96.12.06│││││││├─┴──────┼───────────┼───────────┼───────────┤││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6年度執字第415號│97年度執字第415號│97年度執字第41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減為有期│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刑5月││徒刑4月││││││├────────┼───────────┼───────────┼───────────┤│犯罪日期│96.04.11│96.05.02│96.3月底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5203號│96年度毒偵字第5203號│96年度偵字第4159號││││││├─┬──────┼───────────┼───────────┼───────────┤││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訴字第2334號│96年度訴字第2334號│96年度上易字第2214號││實││││││審├──────┼───────────┼───────────┼───────────┤││判決日期│96.12.31│96.12.31│97.02.26│││││││├─┼──────┼───────────┼───────────┼───────────┤││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訴字第2334號│96年度訴字第2334號│96年度上易字第221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1.21│97.01.21│97.02.26│││││││├─┴──────┼───────────┼───────────┼───────────┤││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1216號│97年度執字第1216號│97年度執字第302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期│有期徒刑6月,減為有期│││徒刑2月│徒刑2月│徒刑3月││││││├────────┼───────────┼───────────┼───────────┤│犯罪日期│96.04.11│96.04.11│96.04.13││││││├────────┼───────────┼───────────┼───────────┤│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偵字第4159號│96年度偵字第4159號│96年度偵字第4159號││││││├─┬──────┼───────────┼───────────┼───────────┤││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2214號│96年度上易字第2214號│96年度上易字第2214號││實││││││審├──────┼───────────┼───────────┼───────────┤││判決日期│97.02.26│97.02.26│97.02.26│││││││├─┼──────┼───────────┼───────────┼───────────┤││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96年度上易字第2214號│96年度上易字第2214號│96年度上易字第221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2.26│97.02.26│97.02.26│││││││├─┴──────┼───────────┼───────────┼───────────┤││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3021號│97年度執字第3021號│97年度執字第30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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