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33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3373號聲請人 鄭佳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萬神殿全球資產管理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彭偉之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請求金額為2000萬元是否有誤?(依狀附二張本票已於台中地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9684號受償16,317,303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