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109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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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10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沒入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一О九二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具保人甲○○被告乙○○右具保人因被告所涉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乙○○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十萬元,由具保人甲○○繳納該指定之保證金後,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曾家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珊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三十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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