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2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296號原告全岑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王春菊 被告 陳金松 即鈺松企業社被告鈺錩五金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陳金波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被告 陳淑婷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黃宗揚
法官徐彩芳法官林記弘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書記官王碧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