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2年度朴小字第13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朴小字第139號

原告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林麗芬

被告 馬婕

上列原告與被告馬婕溦間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2年7月28日下午14時30分宣判,惟因遇 杜蘇芮 颱風來襲,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112年7月31日下午14時30分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法官陳寶貴

上列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書記官江芳耀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