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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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86號原告 黃秀雲 訴訟代理人 魏辰州 律師被告 莊陳葵婷 訴訟代理人 陳清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1月23日下午2時3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原告具狀載稱兩造業已達成共識,請求再開辯論程序,俾利雙方進行訴訟上和解,故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劉雪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
書記官洪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