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6號聲請人 鄭蜀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3年2月12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4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4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2年12月16日屆滿(原為102年12月14日,遇假日順延2日),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謝憲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
書記官蔡宜芳┌──────────────────────────────────────────────────┐│股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100││││││││││├─┼───────────────┼──────────────┼────┼───┼────┼───┤│2.│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110││││││││││├─┼───────────────┼──────────────┼────┼───┼────┼───┤│3.│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121││││││││││├─┼───────────────┼──────────────┼────┼───┼────┼───┤│4.│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33││││││││││├─┼───────────────┼──────────────┼────┼───┼────┼───┤│5.│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1│36││││││││││├─┼───────────────┼──────────────┼────┼───┼────┼───┤│6.│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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