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87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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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8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875號聲請人 陳政熙 訴訟代理人 陳玲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熊志強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7月20日
書記官謝盈敏┌──────────────────────────────┐│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87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000│股票│1│1000│├──┼──────────┼───────┼──┼──┼──┤│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股票│1│220│├──┼──────────┼───────┼──┼──┼──┤│0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股票│1│195│├──┼──────────┼───────┼──┼──┼──┤│0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股票│1│141│├──┼──────────┼───────┼──┼──┼──┤│005│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股票│1│124│├──┼──────────┼───────┼──┼──┼──┤│006│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股票│1│100│├──┼──────────┼───────┼──┼──┼──┤│007│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股票│1│106│├──┼──────────┼───────┼──┼──┼──┤│008│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股票│1│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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