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侵訴字第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侵訴字第3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蕭道隆律師
唐淑民律師上列被告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7592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9年7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仁智
法官沈芳伃法官簡仲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
書記官吳明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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