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6月30日下午2時在本庭第
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24日
法官鍾華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24日
書記官張素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世邦國際集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6月30日下午2時在本庭第
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24日
法官鍾華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24日
書記官張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