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38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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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3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訴字第38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月1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文毓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9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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