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74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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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7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七四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李釱任
法官徐子涵法官白光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惠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