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24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24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家暴傷害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2429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任傑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林冠儒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家暴傷害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69號,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定亞
法官雷淑雯法官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威翔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