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法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法字第134號聲請人 羅英花 即財團法人台北市生光公益文教基金會之清
算人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財團法人台北市生光公益文教基金會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財團法人台北市生光公益文教基金會之捐助章程。
監察人審查清算人所造具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之審查報告書。
前述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監察人審核通過後,提經董事會承認之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106年7月1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君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14日
書記官黃國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