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30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3040號聲請人 胡東 和即 欣建 土木包工業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胡銅晃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胡銅晃(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因本票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