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28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28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2803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9年10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280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1│光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9-ND-029758至79-ND-029813│壹仟股│56│56,000│├──┼────────────┼─────────────┼────┼───┼────┤│002│光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9-ND-031917至79-ND-031941│壹仟股│25│25,000│├──┼────────────┼─────────────┼────┼───┼────┤│003│光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9-ND-030401至79-ND-030424│壹仟股│24│24,000│├──┼────────────┼─────────────┼────┼───┼────┤│004│光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9-ND-031205至79-ND-031249│壹仟股│45│45,000│├──┼────────────┼─────────────┼────┼───┼────┤│005│光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9-ND-031741至79-ND-031770│壹仟股│30│30,000│├──┼────────────┼─────────────┼────┼───┼────┤│006│光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9-ND-015301至79-ND-015320│壹仟股│20│20,000│├──┼────────────┼─────────────┼────┼───┼────┤│007│光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9-ND-031634至79-ND-031678│壹仟股│55│55,000│├──┼────────────┼─────────────┼────┼───┼────┤│008│光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2-ND-035297至82-ND-035316│壹仟股│20│20,000│├──┼────────────┼─────────────┼────┼───┼────┤│009│光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3-ND-038885至83-ND-038911│壹仟股│27│27,000│├──┼────────────┼─────────────┼────┼───┼────┤│010│光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8│575股│1│575│├──┼────────────┼─────────────┼────┼───┼────┤│011│光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18│975股│1│975│├──┼────────────┼─────────────┼────┼───┼────┤│012│光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2-NX-00137│155股│1│155│├──┼────────────┼─────────────┼────┼───┼────┤│013│光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3-NX-00359│670股│1│670│└──┴────────────┴─────────────┴────┴───┴────┘附記:一、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
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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