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建字第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建字第67號原告即反訴被告城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秋水 訴訟代理人 葉柏岳 律師
洪鈺婷 律師 廖朝洲 被告即反訴原告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士貴 訴訟代理人 金玉瑩 律師
蔡宜靜 律師 黃士榮 受告知人建太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繼宏 訴訟代理人 廖維晟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不履行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11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游文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1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