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交易字第63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交易字第63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俊慶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偵字第8591號),並聲請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適當,判決如下:
主文吳俊慶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吳俊慶於本院程序中之自白」之外,其餘均引用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
二、本件業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認罪,其合意內容為:「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被告認罪,願受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之宣告。」經查,上開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從而,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三、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四、本件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院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聲請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如不服本判決,且有前述得提起上訴之情形,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吳曉婷提起公訴,檢察官李莉玲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1日
書記官潘佳欣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8年度偵字第8591號被告吳俊慶男4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縣○○鄉○○村○○路00巷0
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俊慶於民國108年8月9日中午起至同日下午5時許止,在位於彰化縣秀水鄉之工地,飲用啤酒10罐後,竟仍於同日晚間6時3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貨車上路。嗣於同日晚間7時2分許,行經彰化縣○○鄉○村村○○路0號前,自後方追撞前方由 吳彩雲 所騎乘之自行車,致吳彩雲受有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鎖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所受傷害部分,目前未據告訴),經警到場處理,並於同日晚間7時37分許,對吳俊慶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12毫克,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吳俊慶於警詢時及本署偵查中坦承不諱,並有彰化縣警察局公共危險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㈠㈡-1、現場照片14張、監視器翻拍畫面4張、證號查詢汽車駕駛人、車號查詢汽車車籍及彰化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檢察官吳曉婷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
書記官侯凱倫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