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20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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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8年台聲字第2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聲請法官迴避聲明不服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台聲字第202號聲明人 謝諒 獲上列聲明人因偽造文書聲請法官迴避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駁回再抗告之裁定(108年度台抗字第459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明駁回。
理由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所聲請或聲明不服。本件聲明人謝諒獲因偽造文書聲請法官迴避案件,經本院裁定駁回其再抗告後,復具狀聲明不服,殊為法所不許,特為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陳世雄
法官鄧振球法官吳進發法官汪梅芬法官段景榕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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