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8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7月2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慶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98年7月21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8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7月2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林慶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9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