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司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選派檢查人(裁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字第22號聲請人 張雪芬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尚吉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選派檢查人事件,於民國102年4月8日依公司法第245條第3項規定,聲請對相對人處以罰鍰,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4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育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9日
書記官彭麗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