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5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552號債權人民生社會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江子穆 債務人 李水鏡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5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552號債權人民生社會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江子穆 債務人 李水鏡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支付命令聲請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
民事第六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