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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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5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509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誠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代表人陳雲輝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王建偉 律師
陳鄭權 律師被告 劉春香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魏宏安
法官王瀅婷法官許文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宏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