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830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183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830號原告旅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鄭子賢 訴訟代理人 蘇家海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代表人 陳金鑑 (局長)訴訟代理人 史越生
王怡婷 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業經本院於100年6月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李玉卿
法官林惠瑜法官畢乃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
書記官簡若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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