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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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59號公訴人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蘋芸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梁昭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書記官謝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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