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705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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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70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705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全球一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薇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岳堃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狀底簽章正本。中華民國101年3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