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聲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家聲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家聲字第5號聲請人 楊靜心 以上抗告人因100年度家聲字第5號聲請法官迴避事件,對於民國100年1月1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官謝瑞龍
法官葉惠玲法官郭貞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
書記官鄭隆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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