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4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4號

原告 蔡瓊華

林修聖

被告 古智輝

上列當事人間因毀棄損壞案件(112年度豐簡字第309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賴秀雯

法官廖弼妍

法官高士傑

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書記官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