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4號
原告 蔡瓊華
被告 古智輝
上列當事人間因毀棄損壞案件(112年度豐簡字第309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賴秀雯
法官廖弼妍
法官高士傑
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書記官
本裁定不得抗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豐簡附民字第14號
原告 蔡瓊華
被告 古智輝
上列當事人間因毀棄損壞案件(112年度豐簡字第309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該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審判長法官賴秀雯
法官廖弼妍
法官高士傑
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
書記官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