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交上易字第46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交上易字第46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交上易字第462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世譯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過失傷害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審交易字第1338號,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調偵字第2382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盧世譯於民國102年10月20日下午6時48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沿新北市○○區○○路往板橋路方向行駛,○○○區○○路與圓通路交岔路口時,明知駕駛人駕駛車輛轉彎前,應使用方向燈以為警示,且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並與同向行進之他車保持適當間隔,而依當時天候晴、夜間有照明、路面乾燥無缺陷、視距良好等情形,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即貿然右轉,欲沿圓通路往景平路方向行駛,適告訴人 謝逸潔 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在該自小客車右○○○區○○路往板橋方向直行而行經該處,該自小客車右前側因而與該機車左側發生碰撞,致告訴人人車倒地,而受有左側恥骨肢線性骨折之傷害,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二、原判決略以:被告盧世譯被訴過失傷害案件,起訴意旨認其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罪,依同法第287條前段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與告訴人業已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告訴人並具狀撤回其告訴,此有本院調解筆錄及刑事撤回告訴狀各1份在卷可佐,揆諸前開說明,爰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三、檢察官上訴意旨略以:被告以和解方式而使告訴人撤回刑事告訴,嗣拒不履行和解條件(詳告訴人103年10月22聲請狀),足認告訴人係受被告詐欺因而撤回本件告訴,是此項撤回告訴之訴訟行為應不生效力;原審據此而為不受理之判決即有違誤,請撤銷原判決,另為適當之判決等語。
四、按對於原審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上訴時,第二審法院認其為無理由而駁回上訴,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72條定有明文。又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303條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而刑事訴訟之告訴權,性質上屬於人民在公法上之權利,故撤回告訴為訴訟上之意思表示,與民法規定之意思表示效果有所不同,且撤回告訴如出自撤回告訴人之自由意志而為之意思表示,於其撤回告訴時,即生撤回之效力(司法院院字第1244號解釋、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33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罪,須告訴乃論,刑法第287條亦規定甚明。查:被告所涉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係經檢察官於103年8月5日提起公訴,有該起訴書可查,依上開法條規定,須告訴乃論。而被告與告訴人於原審103年9月26日準備程序前試行調解,業已成立調解,調解方案書載有「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5萬元(不含汽車強制責任險),給付方法:被告於103年10月15日前將25萬元匯入原告〈即告訴人〉指定帳號第一銀行光隆分行帳號000-00-000000,戶名謝逸潔。二、原告願 宥恕 被告並撤回本院103年度審交易字第1338號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等語,此有原審試行調解方案書在卷可查,而告訴人於同日稍後行準備程序時,陳稱「…我與被告成立調解,筆錄出於我的真意,也是我親自簽名的,我願意撤回對被告的過失傷害告訴」,並當庭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除親自簽名外並按捺指印,有原審試行調解方案書、原審準備程序筆錄、刑事撤回告訴狀足憑(見原審卷第19、21頁反面、23頁),而依告訴人該日之陳述內容觀之,告訴人對調解方案書所載和解內容出於真意,已在原審為肯定之陳述,告訴人並以言詞、書面陳述撤回告訴之旨,其撤回告訴之意思表示並無任何受到強暴、脅迫、詐欺等違背真意或意願之情形。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告訴人既於自由意志下撤回告訴,依法已生撤回之效力,不得再就該撤回之意思再予撤回;縱被告嗣後未依約履行賠償責任,亦僅係告訴人得依調解條件對被告為民事請求之問題,而與刑事追訴之部分無涉。是原審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核無違誤。檢察官循告訴人之聲請提起上訴,指撤回告訴之意思表示不生效力,指摘原判決不當云云,如前說明,撤回告訴為告訴人在公法之權利,為訴訟上之意思表示,其撤回告訴既係出於自由意志為之,於撤回告訴之意思到達法院之時,即發生撤回之效力,檢察官上訴意旨洵無足取,檢察官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並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372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劉壽嵩
法官陳博志法官黃惠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王靜怡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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