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親聲字第7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家親聲字第7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18日裁判案由:變更子女姓氏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家親聲字第76號聲請人 蔡筱捷 即 蔡雨珊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子女姓氏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事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送達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中華民國103年7月18日家事法庭法官康存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7月18日書記官洪筱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