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15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15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1590號原告 黃則凱 上列原告與被告哈利路亞國際有限公司莊雅筑 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32萬8,25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萬4,16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胡芷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書記官許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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