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45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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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45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451號聲請人 邱文玲 代理人 林玉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1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6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連士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書記官鍾惠萍┌─────────────────────────────────────────────┐│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45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京磊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97-SD-0000000-0│1│1000││├──┼──────────────┼──────────────┼───┼────┼───┤│0002│京磊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97-SE-0000000-0│1│10000││├──┼──────────────┼──────────────┼───┼────┼───┤│0003│京磊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97-SX-0000000-0│1│517││├──┼──────────────┼──────────────┼───┼────┼───┤│0004│京磊精密股份有限公司│97-NX-0000000-0│1│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