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96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9610號債權人台中市雅敬儲蓄互助社法定代理人 孟南熙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謝啟生 、 鄭景芬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為「謝啟生」抑或「 謝啓生 」?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債權人台中市雅敬儲蓄互助社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
夥之釋明資料,如為合夥,並請提出其法定代理人之釋明。㈢提出債務人謝啟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鄭景芬(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書記官夏進通